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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:
理論上言之,欲防範災害於未然,基本上應依序採行下述四項事故預防措施:
一、利用工程和技術,消除機械設備、製造程序、原物料及工廠各項措施等作業環境中可能潛存之危害因素。
二、若工程或技術上,無法消除該類危害因素時,則應採取封閉或防護之方法以防阻其發生源。
三、實施工作教導與安全訓練,以提高員工之工作安全意識與警覺,使能完全遵照安全工作程序作業。
四、最後則可採取配戴個人防護設備之方式,以保護勞工。雖然以工程或技術方法消除工作場所中之潛在危險因素,仍為預防災害最經濟有效之原則,此亦為現今工程設計相關人士所追求之目標。
然而因限於科技發展均日趨提高增大,常導致生產因素與安全防護問題間之矛盾而難以取捨,在此情況下作業,則難免被迫採取使用配戴個人防護具以保護勞工之做法,此即為個人防護具乃勞工安全衛生防護最後一道防線之來源。
由上所述,個人防護具乃為供在危害作業環境中工作者配戴,以直接保護勞工身體上之全部或某些部位,使其免於與有害因素接觸,消除或盡量降低其傷害程度,同時亦可增進勞工心理上之安全感。通常在比較危險的作業環境中,作業者心理上難免會產生恐懼感,如能使用適當之個人防護具,必然會提高其安全感,進而促進作業安全及工作效率。
上述資料來源:行政院勞委會http://www.cla.gov.tw
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http://www.iosh.gov.tw/
個人防護器具之種類及使用方法依勞工工作場所、工作性質、防護器具之構成材質而有所不同,必須依照工作場所慎選合格且適用之防護器具。
防護器具參考資料來源:祐昕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http://www.yuhsine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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